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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17:57    文章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字体:   】  访问量: -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市将正式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5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四、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已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18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符合2025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

  人员类别

  参保缴费渠道

  1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

  大中专学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3

  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1. 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成功后,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向税务机关清缴医保费

或前往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4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他城乡居民

  5

  纳入我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

(其中非本市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政府资助参保。)

  六、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七、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二)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我市已为高三年级及中职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继续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继续升学学生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2025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由于在校学生与其他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同(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更低),为确保中小学生可按学生身份参保缴费,医保、教育及税务等部门将通过数据联动,于2024年9月至12月协同开展新生学籍数据获取及学籍批量确认工作,对学籍身份确认无误的,将发送税务机关征收医保费,并通过参保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缴费短信通知,请学生或家长耐心等待并留意短信通知情况,及时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费款清缴。

  (四)原已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如需继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监护人需尽快为新生儿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并及时通过线上办理(“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参保信息变更。符合2025年度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市医保部门将自动办理续保。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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